医保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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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医保服务类型
  • 01
    哈密市医疗保险
    (职工、居民、生育、工伤)
  • 02
    兵团医疗保险
    (职工、居民、生育)
  • 03
    石油医疗保险
    (职工、生育)
  • 04
    铁路医疗保险
    (职工、生育、工伤)
二、省内异地职工医保、省内异地居民医保、省外异地医保

1.异地就医备案:如果您到疆内其他地州,例如乌鲁木齐市或库尔勒市,请到微信小程序-搜索-“新疆医保服务”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到疆外其他城市,例如北京市或广东省,请下载“国家移动就医”平台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

2.转诊转院:患者住院前需在参保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,转诊手续流程以参保地转诊用药或医保局要求为准,*由于各地政策不同,患者转诊信息和报销比例需咨询参保地医保局

3.患者住院后,持身份证、医保卡至住院部一楼结账处窗口刷卡办理医保登记

三:哈密市医疗保险、兵团医疗保险、石油医疗保险、铁路医疗保险(含周边两县:巴里坤县、伊吾县)

1.不需要办理转诊,入院后持身份证、医保卡至住院部一楼结账处刷卡办理医保登记。

2.报销比例

(1)市医保:扣除自费费用、个人自付费用后起伏标准为710元,在职职工报销90%,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4% 。居民起伏标准为800元,报销比例65%。

(2)石油医保:扣除自费费用、个人自付费用后起伏标准为 900元,从第二次开始,起付标准,三级医院每次住院收取500元。,在职职工报销85%,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增加5个百分点,但最高不超过95%。

(3)兵团医保:扣除自费费用、个人自付费用后起付标准为多次收取,三级医院首次住院收取800元,从第二次开始,起付标准,三级医院每次住院收取700元。报销比例80%。

(4)铁路医保:扣除自费费用、个人自付费用后起付标准为多次收取,三级医院首次住院收取900元,从第二次开始,起付标准,三级医院每次住院收取500元。第二次以后(含第二次)住院起付标准不参与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。在职职工报销80%,退休人员报销85%。

四:自费告知

入住科室后,医保患者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(2017版)(包含2018年以来修订版更新)及《2023版药品目录》。目录外的自费项目及超限制条件使用,需患者自费支付的药品,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本人或家属并签署自费告知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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